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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外地商品房千万要谨慎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08:10
  2009年10月27日,金华婺城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电话投诉,称他们向山东某景观房在金华的接待处交的1000元押金无法退还,要求维权。接到电话投诉后,该所所执法人即赶到现场核实情况。经了解,投诉的共有4位消费者,他们分别向山东某景观房设在金华的接待处交了定房押金1000元,接待处要求他们当日必须交清首付款,否则没收1000元押金。4位消费者则要求交首付款前查看房产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售房许可证,但接待处又不能提供。执法人员询问时,接待处的人电话联系后告诉执法人员该房产还没有办出售房许可证。最后,接待处在执法人员的责令监督下退回了4位消费者的购房押金计4000元。

  另外,经现场核实:该接待处除收取1000元押金之外,不直接收取售房现金,也不直接签合同,首付款都是消费者直接汇入房产公司的帐号,合同也是到山东去签;因为该接待处称只是办事机构,所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为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买房是人生最大的消费,有些人可能一生只买一次房,因此买房前必须谨慎。特别是对外地的房源(楼盘),更加要慎之又慎。因为,仅凭广告或者推销员一面之词,你对想要购买的房子未进行实地调查,对其商品房的位置、地段朝向、土地性质(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商品房的用途(“住宅房”还是“商用房”)、户型、居室的使用功能、室外景观及采光、房子是具备了合法的销售条件(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的实力和信誉(这直接关系到对你所想购房屋资金使用安全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顺利)等信息都一无所知或不很了解。所以,你未完全核实清楚之前,不要盲目交付定金或订金或押金,更千万不要轻易签订购买合同,预付购房款,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或带来不利后果。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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