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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警察形象从执行条令做起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8日10:18
  短评

  秦平

  人民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队伍,所谓“准军事化”就是警察在工作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程序、仪容礼节、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纪律规范。警察严格纪律规范,对内而言是为了提升警察队伍整体的组织性和战斗力,对外而言是为了赢得人民群众的尊敬与信任。

  不容回避,近年来,我们的公安队伍确实出现了一些有损警察形象、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事情。这些事情就个案来看,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深究其根本都是由于个别警察没能按人民警察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纪律涣散、行为举止失当、执法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要想提升警察形象、强化警察执法能力,必须从执行规范和严格纪律做起。

  有关人民警察的纪律作风,我国法律早有规定,2000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工作运转程序、日常行政管理、接待群众与值班,以及包括着装、仪容、礼节、警务公开、接受报警与求助等方面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人民警察只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条令的规定,就能让党和国家满意、让人民满意。河北省公安机关在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中,以条令为出发点,把遵守条令作为衡量警察是否让人民满意的基本条件,可以说是抓到了问题的关键。

  一段时间以来,河北省公安机关的“学边防守条令”夺标竞赛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正说明,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警察只有严格守法人民才能满意,警察也只有严格守法才是合格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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