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偷”和“防盗笼”的经典对话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9日09:59
云南省昆明市规定,昆明所有公职人员均要在12月20日前自觉拆除自家的防盗笼,如不执行将被开除。昆明市副市长称,防盗笼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挤占公共空间,还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隐患。但有不少人质疑该规定,称安装防盗笼是公务员个人行为,政府无权剥夺改财产。(12月18日东方网)
昆明所有公职人员家的防盗笼即将全部拆除,引来了公众热议。在这一片群情热议的大好和谐氛围中,常常光顾公务人员家的小偷和被拆除的“防盗笼”也来了一番对话。
防盗笼:小偷大哥,这几天你一定是笑逐颜开呢?这不,在政府的一纸命令之下,不单普通百姓家的防盗笼子被拆除了,有些职务权势的公务人员家的防盗笼也被拆除了。这将为你提供多好的入室盗窃机会呀!
小偷:兄弟,真让你说对了。咱俩是老对手了吧,有你在我们还稍稍顾忌些,没有了你,在昆明这样的小地方,楼层又不高,凭咱们的本事,盗窃个东西现在简直是长驱直入啊。所以,兄弟你一“下岗”,哥哥我深表欢迎。
防盗笼:唉!你以为我想下岗啊,吃人家饭得给人家尽职。主人家并不是不要我了,只是上级有关方面为了什么城市面子,说是为了什么创卫,还诬蔑我“挤占公共空间,还造成雨污混流和安全隐患”,这不是摆明了胡说吗。没有我们防盗笼雨污就不混流了吗?没有了我们,安全隐患究竟是高是低,哥哥你最清楚,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吗。
小偷:兄弟,你的贡献可是都知道,怎么说你的那些主人们也是公务员,多多少少有些权力吧,怎么就留不下一个原本属于私人财产的防盗笼呢?
防盗笼:唉!这也不能怪主人心狠。不拆我,主人就得下岗,这些公务人员的领导太“牛气”啦!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啊。
小偷:是啊。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我们小偷也有本难念的经。就说到名声吧,社会上普遍认为小偷不是什么东西,但实际上是“盗亦有道”啊。这几年,我们的前辈们可是偷出来了不少贪官呢。原徐州市体委原主任王铜山家中百万巨款被盗,前辈们东窗事发,也拉下了一名巨贪;2001年4月11日,3个小偷前辈到福建省三明市某新村梅列区委书记家偷窃,盗得近6万元现钱、5枚金戒指、3条金项链,后前辈们“奋勇立功”,通过举报挖出该区委书记欧阳治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呢。昆明市把防盗笼子剪下来,说不定还是给俺们“立功”提供了机会。呵呵!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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