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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原巡警队长李伟枪杀亲弟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9日13:10
  新华网西安12月19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原巡警大队长李伟枪杀亲弟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伟2008年3月份发现其弟李小伟与自己妻子李某关系暧昧后协议离婚,后又于同年7月自愿复婚。复婚后,由于李小伟给李伟发侮辱性短信,并和李某继续保持暧昧关系,李伟8月再次离婚。10月,李伟与李某弟弟的前妻相恋,李某及其父母得知后,与李小伟多次到李伟单位辱骂。

  法院查明,今年4月19日上午,李伟在值班期间,私自携带枪支,带着女儿一同来到其前妻李某在宝鸡市金台区新福园的租住处。二人在谈话中发生争执,李某遂打电话向李小伟求助。李小伟赶到时,李伟和李某已和解。李伟带女儿出门准备离开,李小伟见状就上前辱骂李伟,并从楼梯冲下来对李伟撕扯、殴打。厮打中,李伟掏出手枪,先后两次开枪,分别击中被害人李小伟腹部和头部,致李小伟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小伟系遭受枪击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后李伟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李伟身为警务人员,持枪杀人,情节严重,本应依法从严惩处。但因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和事发时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伟犯罪以后自首;另外,被告人李伟在羁押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据此线索侦破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已将犯罪嫌疑人提交检察机关起诉,被告人李伟构成立功;此外,被告人李伟能认罪悔罪,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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