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为什么要“退保”?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23日09:51
岁末又闻“退保潮”。
有报道说,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社保管理中心,最近每天都有农民工前来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兼顾农民与工人双重身份,我国2亿多农民工如候鸟般奔波于城市和乡村。退保成风潮,早不是什么新鲜事,突出反映在每年春节农民工返乡前夕。
仅仅因为要回家过年就放弃一辈子的养老保障,听起来不可思议。退保后,农民工能拿回的只是自己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相当于把养老保险变成了活期存折。
是什么原因,让在城里一分一厘挣着辛苦钱、“斤斤计较”过着小日子的农民工,一致作出“捡芝麻丢西瓜”的选择?这中间纠结着怎样的盘算?
某种程度上,对于农民工来说,“退保”也许是唯一的选择。每年春节,多数农民工辞工回家,下一次还会不会回到这个城市,是不是要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随意性很强。而目前各地之间养老保险是不能互转的,离开打工的城市,农民工直接要面对的是:积累了一段时间的社保怎么办?放弃,将来还能重新接续积累吗?不放弃,社保关系能跟着自己走吗?退保,好歹可以拿回自己缴交的钱。
制度设计的硬伤是导致“退保潮”的直接原因。
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行政区划为边界的,采取个人缴费加地方统筹的方式。除了个人和企业缴纳之外,地方政府也筹措部分资金,并由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资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基金,这个基金是归所有当地参保人所共有。所以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时,不可以转走企业缴纳的部分。
这种各地“分灶吃饭”的制度背景,直接导致养老保险在各地之间转续很难。比如,按照国家规定,劳动者跨地区转移只需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不超过20%的部分将留在转出地社保基金,支付压力由转入地承担。且按测算,一个农民工缴费15年后领取养老金,支付地至少需补充2/3的费用。所以,现行制度下,“转入难”卡了地区间转续的“脖子”。
制度的另一个软肋是,制度设计没有量体裁衣,农民工养老保险这件衣服农民工咋穿都不合身。原因是,现有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脱胎于旧的城镇职工退休制度,计算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等方面,都是依据城镇正规就业情况而定的。
制度设计完全忽略了2亿多进城务工农民最突出的流动性特征。对参保人长达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且很难在各地间转移接续,意味着农民工要享受养老金,至少要在一个地方累计工作15年、缴费15年。即便城市白领要达到这个条件也不易。所以,农民工也觉得参保是件“不划算”的事。
事实上,在农民工聚集最多的广东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来,到现在拿到退休金的农民工仅800多人,相对2600万在粤务工农民工的庞大数量,真是微乎其微。
制度设计也完全忽略了农民工养老归属地判断,千元左右的养老金待遇设计,基本上是针对城市生活,基本没有考虑到农村养老可能每个月只需要一两百元退休金。也更没有设计从一二百元到一两千元之间养老金待遇的梯级差别,以供农民工不同养老需求的选择。现行制度的待遇直接导致农民工承受缴费压力大,养老加上医保等社保缴费在农民工低微的工资中超过了10%。
要让农民工真正“老有所养”,最终要建立一套让农民工“参加得进来,转移得出去,接续得起来,享受到待遇”的养老保障制度。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不允许“退保”。
可以想象,如果不允许“退保”,现在退保的年轻农民工无论如何都会为攒够缴费年限、最终享受待遇而努力;不允许退保也是一个政策导向,告诉各地,养老保险一定要到老了才能动用,收取养老保险费用是必须承担保障责任的;不允许退保更可以加快制度完善过程,让政策各方的博弈置身于亿万农民工期盼的目光中,也置身未来社会必须承担的养老责任之下。
允许“退保”的政策是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硬伤,深深伤害了农民工自身的养老保障权益,违背了国家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初衷。“退保”意味着“老有所养”的保险制度链条断裂,意味着农民工放弃了养老保障,最终,这个庞大群体的养老问题会累积成社会问题。
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解决养老问题。实际上,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允许退保的。作为近20年才出现的一个新名词、新社会群体“农民工”,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肯定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停止退保政策是个关键。只要不允许退出,养老保障就不可能是一句空话,就一定能够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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