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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普通住房未满5年出售将按盈利额5.5%征税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2月24日03:10
  新快报讯(记者黄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这就意味着,普通住宅未满5年卖出,只需要按盈利额的5.5%来征收营业税,如果没有盈利的可以免征营业税。此前,国务院出台政策明确取消营业税优惠政策,业界均认为国家会执行原来最严格的卖楼营业税政策,即按卖楼成交价总额来征收营业税。现在的营业税政策还是比最早期的营业税政策来得优惠。

  举例来说,梁先生三年前以100万元购买一套房子,明年以12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按营业税优惠政策是不需要征营业税的;如果按早期的营业税政策,则要按卖房价全额征收营业税,即6.6万元;现在则是按盈利额征收,即1.1万元。如果梁先生以100万元卖出房屋,则可以免征营业税。

  另外,非普通住宅转让营业税也有所调整。原来购房满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买卖征收营业税按盈利额5.5%征收,现在购房满5年才有这样的优惠,否则要按卖楼成交价全额的5.5%征收。

  业界观点

  对二手楼市影响大大减少

  “现在政策正式落地了,我们也松了口气。”亿达按揭市场部经理张小姐表示,这次政策细则落地后,很多在交易中有可能赶不上尾班车的业主都松了口气,因为增加的税费显然没有原来想象的多。

  合富置业首席市场分析师龙斌则表示,调控政策并没有想象中的重拳出击,目前来看,对二手楼市的影响会弱很多。

  新政提醒

  买卖房屋保留完税证明

  因为普通住宅征收营业税都是按盈利额征收,以后买卖房屋要保留完税证明,否则没有证明难以确定盈利额,只能按全额征税。

  普通住宅营业税征收变化

  购房时间 2009年1月1日前 2009年1月1日至 2010年1月1日以后

  2009年12月31日

  未满2年 成交价全额5.5% 盈利额5.5% 盈利额5.5%

  2-5 年 成交价全额5.5% 免征 盈利额5.5%

  5年以后 免征 免征 免征

  非普通住宅营业税征收变化

  购房时间 2009年1月1日前 2009年1月1日至 2010年1月1日以后

  2009年12月31日

  未满2年 成交价全额5.5% 成交价全额5.5% 成交价全额5.5%

  2-5年 成交价全额5.5% 盈利额5.5% 成交价全额5.5%

  5年以后 成交价全额5.5% 盈利额5.5% 盈利额 5.5%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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