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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实施风险管理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9日20:26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指出,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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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共13章,69条,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指出,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规范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每批产品的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满足医疗器械可追溯性要求,并标明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

  根据规范,在产品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范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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