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持枪抢劫储蓄所18万余元一案复核终结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30日17:00
新华网长春12月30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广庆持枪抢劫储蓄所一案复核终结,同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他的死刑判决。
9月29日14时许,被告人李广庆将长春市西朝阳路邮政储蓄所营业厅南侧窗户打碎后进入,用自制火药枪威逼营业员抢走人民币18万余元。他在逃跑过程中,开枪将参与抓捕的市民纪长秋打死,将出租车司机张欣脸部炸伤。
10月2日,吉林警方在长春市宽城区将李广庆抓获,缴获被其挥霍后剩余的17万余元钱款和其作案时使用的自制枪支等作案工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3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广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制造枪支、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李广庆表示服判。此案报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现已复核终结,同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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