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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判决书将网上晒 当事人不同意就不公开

来源:华商网
2009年12月31日10:09

  法院判决书明起网上晒 当事人不同意就不公开

  西安晚报讯 (记者郭欣 实习生翁婷婷)  从明日起,您要是想知道自己关注的案件是如何判决的,就可以登录陕西法院网查看。因为以后只要是公开审理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等案件的生效判决书,只要当事人同意就会在网络上公开。

  这样的文书可公开

  省高院相关人员介绍,可公开的裁判文书包括公开审理案件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判决书;对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就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书;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就执行异议、执行复议作出的裁定书。

  大家比较关心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判决书,也会进行公开。但一些刑事案件的犯罪手段等细节,判决书中不会涉及。

  当事人不同意就不公开

  当然,也不是所有判决书都要实行网络公开,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未公开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不公开。

  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劝离,《裁判文书网络公开规定》明确刑事自诉案件,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案件,名誉权纠纷案件,裁判文书是否公开,会征求并尊重当事人意见。各级法院会在送达判决书时征求当事人意见,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判决书不公开;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原则上也不公开。

  保证监督权促进司法公正

  法院会在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本院上月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时间不少于半年。公开判决书时,法院会将当事人的私人信息隐去,受害人、证人的姓名等信息也不会出现。目前,全省已有100家法院建立了网络平台,剩余的10多家法院也会在明日前完成网络平台的建立工作。

  省高院研究室康主任介绍,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实际上是公开审判的延伸,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开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也会提高法院、法官的责任心,促进公正司法。

  律师观点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张富俊律师认为,裁判文书网络公开这一举措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首先,案件本身就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判决书的公开可以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有利于普法教育。其次,也能树立司法机关公正、透明的执法形象,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此外,这一举措会促使法院、法官加强业务能力,促进法官依法判决,使司法更加公正。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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