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
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
记者发现,叶树养之所以没有被及时查处,一方面与他敛财手段颇为隐蔽有关,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和“一把手”监督难有关,以至于叶树养的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越来越严重。
2008年8月14日,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因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广东省纪委查处。同年12月19日,广东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他立案侦查。2009年7月13日,叶树养案侦查完毕。2009年12月初,叶树养案由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叶树养从政30年,从一个普通的山村青年走上了地方政法领导的岗位,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从主观上说,价值观发生蜕变是其贪腐堕落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说,权力监管制度、公安办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给他贪腐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
“宏伟目标”
“留2000万给儿子
2000万给女儿
2000万安度晚年” 为了实现自己“留下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的“宏伟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说,叶树养的犯罪事实涉及面广、行贿人及相关证人众多,以至于查案期间谈话500多人次,制作笔录数百份,调取书面材料数千份,形成卷宗材料近50卷。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认为,叶树养贪腐受贿领域之多,可以用五个“利用”来形容:
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叶树养任公安局长期间,为韶关一些经营酒店和含有赌博业务的电子游戏机室老板陈某、卢某提供违法经营保护,收受贿赂人民币数百万元。
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叶树养在新丰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为一名建筑老板龙某取得丰城镇政府旧城改造及新址开发的工程承建权,受贿人民币80万元。在韶关市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建设中,叶树养在工程承建权、工程款等方面为多名承包商牟取商业利益,并因此收受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
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叶树养利用担任公安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权及职务影响力为韶关矿山老板刁某牟取商业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0多万元。
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叶树养干预检察机关查处的韶关钢铁厂系列职务犯罪案中,曾一次性收受韶关市宜达燃料公司老板朱某人民币200万元。
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叶树养不放过任何敛财机会,只是为韶关市公安局的一名干警作岗位平级调动,就收受贿赂港币20万元。
手段隐蔽
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 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如此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年节“红包”的罪名比较轻,充其量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可混淆问题性质。
叶树养替人“办事”时,往往不是当时接受贿赂,而是暗示或明示对方:年节期间以“红包”“礼金”形式送到府上。其在新丰县任职期间,找他办事的大部分人都用“红包”向他表示“感谢”。在韶关市任职时,有40多个单位或部门、70多名干部为岗位调整请他帮忙,分别给叶树养送过“红包”。
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
此外,和一般主动索要钱财的贪官不同,叶树养深谙“双赢”之道,贪腐手法颇有耐心,刻意减少同对方的“交易”摩擦,可为长期收受贿赂打下基础,暴露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在权钱交易中,他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
2006年,韶关市公安局查获了一个跨境制贩毒犯罪团伙案。社会上有人传闻愿意出巨资保释毒贩,叶树养听说后指派相关人员放风:如果犯罪团伙中有人愿意出2000万元,即可“摆平”放人。此招果然见效,此犯罪团伙主犯孙某的中间人找到叶树养,愿意出1000万元保释孙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叶树养数百万元。经过一番运作,叶树养收受港币800万元后,将孙某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