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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着力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1月13日04:12
  本报讯(记者刘晓星通讯员穗仁宣)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今年元旦开始实施。该《办法》自去年10月颁布以来,广受社会关注。《办法》实施以来落实情况如何,有何落实保证措施?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

  市政府已提出今年重大事项的初步建议议题

  为保证《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增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计划性、科学性,《办法》规定: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提出建议议题,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这是《办法》的亮点之一。确定好重大事项的议题,对于有效贯彻实施《办法》,行使好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具有重要作用。广州市委对修订和落实《办法》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对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直接过问指导,提出了修订原则和要求,认真审阅了《办法》的修订草案,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在《办法》颁布之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着手建立健全与“一府两院”就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就如何确定重大事项的议题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

  据介绍,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办法》的修订和贯彻实施工作。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去年4月对《办法》的草案提出若干修改意见,6月又主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再次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办法》颁布后,市政府办公厅于去年11月初发函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征集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提请审议的事项。12月底,进行汇总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给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认真研究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建议议题,制定今年工作计划。据悉,为保证人大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建立这种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全国并不多见。

  民主法制建设试点的新进展

  最近广州市委印发了《广州市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着眼于《办法》的落实,强调“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工作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广州海事法院有关重大事项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办法》将重大事项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等。这次新增了市本级财政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等。第二类是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城镇体系规划的执行情况”,“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等。这次新增了“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等。第三类是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如“区、县级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这些都是本次新增的项目。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协调机制是落实《办法》重要措施,是广州深入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工作迈出的新步伐。《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广州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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