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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用10年完成三旧改造 拆迁房屋增改造奖励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16日04:06
  广州拟用10年改造74平方公里“三旧”用地,相关意见下发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广州未来5年内将可腾出28平方公里的低效用地,相当于广州10多年的住宅用地供应量,面积约等于55个天河体育中心的大小。记者昨日从最新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中获悉,广州将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盘活74平方公里低效用地。

  根据意见,未来3至5年内,广州将基本完成包括越秀、海珠、荔湾等重点区、52条“城中村”、一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的改造。而在2010年亚运会召开前,将完成琶洲、文冲等9条“城中村”的清拆工作。

  意见中指出,各区政府是“三旧”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同时透露,广州将成立“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正局级机构——“三旧”改造办公室,集中统筹办理改造审批、审核事项,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目前,“三旧”办正在抓紧落实机构编制、职能、人员和办公场地等。

  旧城改造

  超2/3居民签协议方可拆迁

  拟让代表委员全程监督

  新快报讯(记者廖颖谊)最新下发的《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下称《旧城更新改造意见》)明确了三种旧城改造模式和资金筹措方式,强调实行“阳光动迁”,充分尊重改造区域居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新增了第三方参与房屋拆迁监督的新方法,拟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全程监督拆迁。

  拆迁房屋增加改造奖励

  根据《旧城更新改造意见》,今后旧城改造将包括成片重建改造、零散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性整治等三种模式,同时,将加快改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内路、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解决区域水浸隐患,实现“雨污分流”和“三线”下地。

  据介绍,旧城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将试行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改造奖励、套型面积补贴和搬迁奖励,提供货币补偿、本区域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3种补偿安置方式让被拆迁人选择,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申请保障性住宅解决居住困难。同时强调,在异地安置社区建设过渡期内,政府存量房源应优先用于旧城更新改造拆迁安置。

  土地出让收益市区分成

  资金筹措方面,亦将采用政府、市场、改造主体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在财政扶持和税费减免方面,实行市权限内税费减免返还和重点改造区域土地出让收益市区8∶2分成的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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