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经适房2600余户申请 初审有条件不符者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8日20:02
新华网上海1月18日电(记者叶锋)记者18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市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受理工作已经结束,有2600余户家庭提出申请。上海市住房保障部门已启动严格的审核工作。在已经进行的户籍与住房条件初审中,查出了一些条件不符的申请者。
据介绍,上海首批经济适用房源的申请在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申请受理工作已于1月17日结束。截至17日19时,徐汇、闵行区已提交申请材料的家庭有2666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购试点阶段的准入标准相对较严。比如户籍方面,要求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申请所在地的区(县)户口连续满5年;收入方面,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600元、人均财产低于70000元。此外,还要求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另外,同时符合前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三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对部分申请家庭完成了户籍与住房审核,两个试点区都已查出有个别家庭存在他处有房产但没有如实申报,或者实有住房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等情况,从而终止审核。出现上述问题,部分家庭是由于对政策不够熟悉,但也有人是故意瞒报。另据介绍,“人户分离”等情况也增加了住房情况审核的难度。
根据上海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要经过多重审核关。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家庭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
通过上述初审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复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发登记证明。之后,将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度,确定摇号排序和选房配售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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