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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经适房无正当理由空置逾半年要收回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1月16日14:58

  政府保障房:“租”的不许丢空,“买”的如何监管?

  经适房空置逾半年也要收回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赵燕华、实习生钟振宇报道: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去年9月至10月对金沙洲、同德、大塘和棠下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共发现32户存在违规行为,其中,违规转租廉租住房2户、出借廉租住房9户,另有21户无正当理由将廉租住房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市住房保障办依法作出“收回上述家庭所承租的廉租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行政处理决定。但其中两户家庭不服,向市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记者昨日获悉,该复议被驳回,维持“收房”决定。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已入住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凡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收回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人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的;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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