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手续费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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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19日07:18
本报讯(记者彭跃东)1月18日,记者从市房产登记服务大厅了解到,从1月4日开始,沈阳房产交易方面的费用已全部恢复正常。但去年年底前办理完商品房合同备案和二手房窗口受理凭证的,仍可享受手续费减半优惠。
因为“25条房产新政”的有效期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去年沈阳所有房产交易减半的费用,现在都按全价收取。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产证发证单位是市属的(房产证上有标注),只要买卖双方将办理房产交易的手续于去年12月31日前,交到房产登记大厅转移登记窗口,并拿到回执,仍可享受房产交易费减半的政策。如果购买新房的,则以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到房产局的时间为准,只要合同备案时间在去年12月31日前,也可享受交易费减半政策。
不过,各区认定的标准并不相同。像大东区,能否享受房产交易优惠的认定时间就设定为:二手房买卖双方核档后,到区交易窗口确认完毕。而铁西区则只要求二手房买卖双方做完房屋核档就可以享受优惠减半。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各区认定的时间点,可以向各区房产交易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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