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钓鱼执法拘捕22人 积极推广反海外贿赂理念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28日10:48
中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19分报道,美国司法部近日披露,美国联邦调查局侦探在一次大型卧底调查行动中,拘捕了22名任职于武器和保安业界的行政人员和企业雇员,指控他们触犯《反海外贿赂法》,试图贿赂非洲一名国防部长。
美国联邦调查局通过卧底调查发现,为得到大约1500万美元的武器订单,这些涉案人员同意支付20%的“回扣”给采购人员。这次贿赂行为虽然不涉及通用动力和波音公司等军火巨头,但这也是同类型行动中规模最大的一次。详细情况,中国之声连线国际编辑苏铃:
主持人:美国联邦调查局操作的这场“钓鱼执法”是如何展开的,效果怎么样?
记者:美国FBI操作的这场钓鱼执法是在2009年5月拉开帷幕的。FBI派出的主要演员有一个“信贷提供商”,他曾经是生产执法用品和军事装备公司的高管,非常熟悉业内行情。“信贷提供商”按照预订脚本,主动向准备贿赂的目标企业,也就是他打算钓的客户提供信贷资料。
另一个演员是装作非洲某国国防部长代表的“秘密特工1号”,此外还有“秘密特工2号”假扮采购军官。美国司法部后来透露说,在钓鱼执法当中,经过一番“试探”以后,涉案企业人员都表示同意支付20%的回扣给采购人员,这些军火商被告知称回扣的一半都要付给非洲某国的国防部长,军火商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同意这样的决定,也就是说他们“咬钩”了。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表示,2月3日,华盛顿地区法院会对这一案件进行初审。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说,这起事件起码可能会让行贿人员在违反法律的时候停下来思考一下,打算接受其贿赂的人会不会是美国联邦特工。
主持人:这场调查的法律依据是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
记者:《反海外贿赂法》也叫《反海外腐败法》,是美国监管企业对外行贿的最主要的法律,于1977年制定。目的是为了限制美国公司或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据了解到,1998年,该法案监管对象增加了美国国土上的外国公民和公司。也就是说,所有在美国国土上的外国公司和公民,如果有这种行为也要接受调查并受到法律制裁。
2009年7月,澳大利亚力拓公司涉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反海外贿赂法》被频频提起。当时美国司法界指出,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力拓公司可能因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被美国证交会调查。《反海外贿赂法》对于已被证实犯罪的公司和其他商业实体的最高罚金是200万。2008年,被美国司法部指控海外行贿的西门子公司被罚8亿美元,这创下单个公司支付行贿罚款的历史记录。2007年,美国司法部指控,电信设备巨头朗讯没有准确记录为来访的中国电信企业高管支付参观旅游景点的上百万费用。为此,朗讯支付了250万美元的罚款。2003年,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因为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被美国监管当局处以20万美元罚款。后来,这家不干胶标签公司供出与此相关的9家外国公司。依据《反海外贿赂法》,美国司法部门可以调查任何与美国有商业联系的公司,不管其是否在美国上市。
但是,现在随着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交易份额的增加,中国在这方面健全法律的要求日益强烈。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如果只有美国企业受到这种法律约束,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就会降低,美国正非常积极的向全世界推广该法律理念。2003年,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的直接推广的关联。
目前,中国相关制约较为欠缺,一旦出现问题,在应对和处置上就会比较被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如果能够认真、正面地看待和思考,还是能够拿出比较长远而且负责任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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