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15岁中学生伙同他人抢20元判刑1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作成通讯员/刘炜斌) 近日,普宁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年仅15岁的张某波,只为一时贪念和好奇,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张某波是普宁市某中学学生,2009年4月上旬的一天16时许,张某波伙同同案人陈某宇、陈某杰、陈某才,窜到普宁市流沙第五小学附近一精品店旁,拦住步行经过的詹某松,威胁其拿钱给他们。2天后的16时许,张某波及其4位同伙再次在精品店旁遇到詹某波,便上前拦住他,并带到附近一条巷子里,对其进行殴打,强行搜身,抢走现金20元。2009年9月3日,张某波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审查,如实供出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波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考虑到张某波犯罪时尚未成年,且在受公安机关盘问后,能如实供诉自己所犯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