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案”再次开庭
北大医院质疑司法鉴定
昨天,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学学生治死教授案”二审在北京高院再次开庭审理,自称“将死者熊卓为送进病房”的北大医院的一名证人出庭作证。庭上,“患者死因是否源于手术”、“实习医生单独签字效力”、“是否应做医疗事故鉴定”等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当天,法庭并未宣判。
焦点
死因存疑 是否做鉴定
“好端端的人只是腰疼,去看门诊,却被北大医院的实习医生欺骗做了手术。”死者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说,妻子根本没必要做手术,手术失败后抢救又不及时,他认为妻子的死因就是北大医院为她做的手术。
对此,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表示,患者死因应由医院作出鉴定,法医和当事人不能决定。而关于是否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问题,北大医院代理律师则表示,一审法院的鉴定机构与王建国的代理人卓小勤同属中国政法大学,鉴定人应该回避。“一审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另外,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还提出,医患纠纷应该优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应直接进行司法鉴定。
对此,王建国的代理人表示,鉴定人与熊卓为并未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因此一审司法程序没有问题。而“非法行医”并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只能进行司法鉴定。
证人
“手推车送病人入病房”
昨天,北大医院的一名证人到庭作证,该证人系北大医院的职工,作证时提及一个细节,“熊卓为到医院看病时病情已较为严重,走路已经非常困难。”是她使用手推车将熊卓为推进病房的。
“你从哪里找的手推车,我在场吗?”王建国立即提出了质疑。
王建国和代理人对该证人和证言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证人为什么一审不出庭作证。作为北大医院的职工,不可能现在才找到。”
王建国更是指出,妻子是走着进病房的,并且是他亲自送进去的,妻子的很多学生可以作证。
争论
实习医生单独签字效力
另外二审第一次开庭争论焦点之一,病历上一些诊断证明只有实习医生单独签字的问题,也是能否将此案定性为“非法行医”的关键点之一,被再次提及。
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表示,这只是记录程序问题。事实上,实习医生都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的,只是指导医生并没有签字而已,并不是单独行医行为。
当天,法庭并未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案件回放
2006年1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研究员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做了骨科手术,7天后死亡。
2007年10月,熊卓为丈夫王建国将北大医院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
2009年7月,一中院经审理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该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患方70余万元。双方均表示不服,相继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北大医院治死教授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庭上,赔偿标准,是否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