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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受审当庭抖“家丑” 最后陈述自称还有良心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燕赵晚报
2010年02月08日07:41

  经过5天的争辩后,文强案一审庭审于7日凌晨1时结束,法庭还对文强犯强奸罪的指控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在最后陈述中,文强说自己还有良心,并称愿意认罪服法。文强还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

  一有发言机会则立即滔滔不绝

  在6日的庭审辩论中,只有文强手中一直握着一沓厚厚的笔记纸张,而在其他人发言时,他要么低头沉思,要么埋头整理自己的发言,一有发言机会则立即滔滔不绝,虽经全日庭审精神状态却极佳,声音最为洪亮。在首轮庭审发言中,文强的发言时间是所有人中最长的,他非常细致地为自己每一笔受贿指控进行解释。但由于很多内容此前已有供述,审判长不得不一再提醒他不需再重复陈述相关事实,而只需要表达自己的观点。

  文强不惜当庭抖出“家丑”

  在对被指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自辩时,文强强调他被控对谢才萍涉黑团伙的包庇纵容与事实不符,不惜当庭抖出“家丑”。

  “谢才萍团伙2005年时还没被定性为涉黑组织,我何来包庇?而且我和她的关系很不好,全家人为她的事都伤透了心,她丢了全家人的脸。”文强说,他知道谢才萍成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便立即召开家庭会议,宣布“以后谢才萍要钱,谁都不准给,如果她继续干我就登报和她断绝关系。我还说,最好判她个十年八年都不要放出来!”他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不禁传来窃笑之声。

  被告人当庭痛哭流涕

  晚上10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一庭内灯火通明。文强案中的5名被告人依次站立着向审判长作出自己的最后陈述。

  文强第一个站起来,声音依然洪亮,只是几天来一直在庭审中面不改色的他,此刻的脸涨得发红。

  第二个是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她哽咽着作了陈述。

  黄代强、赵利明、陈涛依次站了起来。陈涛在表达悔罪之意后讲起自己的家庭状况,忽然痛哭流涕,旁听席上一片唏嘘。

  文强“干将”想成学术专家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在法庭上竭力划清与文强的界限。“我从来没在黄代强和文强面前说过要提拔,我说不出口,我书生气很重。”

  陈涛称,自2004年没当选上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后,便对当官失去了兴趣,开始疏远文强。“我想成为专家,发表过20多篇论文。”

  陈涛向法官推荐自己的博客,以证“清白”。陈涛的博文写到,如果把当官当做追逐权力与获取地位、财富的渠道,这样的官,天必诛之。

  文强:

  “灰色收入”认定少

  文强强调,自己收钱属于礼节往来,“朋友关系不能算受贿,而且每次收钱时对方都没有提出请托事项。”此外,文强还辩称,公诉机关对其财产认定中,没有计入其另一张银行卡上发的工资。同时他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

  控方:

  拜的不是年是权

  公诉人幺宁在庭审发言中感慨地表示:“人们给文强送钱,表面是拜年,实际上拜的是权。”

  对于文强等人的受贿罪,公诉人认为“受贿罪的本质就是权钱交易”。

  幺宁认为,此案警醒了所有的公职人员,而历史也将铭记这场审判。

  文强曾和多个“妈咪”发生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案情细节被披露。

  文强称,他并不知道白宫、豪诚等夜总会内有卖淫嫖娼等黄赌现象。但公诉人披露,文强自己承认曾在白宫夜总会和一个“妈咪”发生过性关系。除白宫夜总会之外,他还和罗某、陈某等“妈咪”发生过关系,这足以说明他知道这些夜总会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

  被告人之一、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一直辩称,他给文强过年过节送钱,是出于礼节,因为对文强一直心存敬意,而不是有求于文强。

  公诉人透露,黄代强在2004年~2008年期间,每年春节都给文强送红包,但自从2008年文强调任司法局局长,从他的顶头上司位置离开后,黄代强就没再给文强送钱了。“难道黄代强对文强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荡然无存了吗?”公诉人说。旁听席上一阵窃笑。

  黄代强称,不是因为文强调到司法局就不给他送了,而是因为公安局新局长来了之后,工作非常忙,那段时间他正在处理一些大案子,所以没去送。“这一点,文强也知道。”

  对法庭最后的判决表示认罪

  首先,很感谢法庭给我和律师充分辩解的机会。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作为被告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有这个机会,我深深地感到是多么的宝贵。

  我虽然认罪,但是还有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还有良心。我希望法庭对我们合法的意见予以考虑。对法庭最后的判决,我表示认罪。

  我从一个领导走到这里,教训是沉重的。就在这里,我目睹了张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审。而现在,我作为被告人也站在这里。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广大干部,特别是公安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我希望今后没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这个位子上。

  我没有经得起复杂环境的考验,对不起领导、更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子。最后,我要感谢法官、法警、感谢依法办案的检察官、公安,感谢那些认识我的或者不认识的人。虽然有些人在特殊情况下说了一些违心的话,我也能理解。

  特别要感谢杨矿生律师为我辩护,并祝重庆的民主、法制建设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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