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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一房多卖骗贷三千万 业主十年未得房产证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2月10日03:43

  董事长一房多卖骗贷三千万

  荔湾金门大厦近百业主付款十年未办到房产证

  新快报讯 (记者 尹来 实习生 郑秋元)轰动一时的国龙大厦百余业主遭遇一房多卖的诉讼尚未完结,广州荔湾再爆楼盘一房多卖纠纷。昨日,金门大厦近百名业主向媒体投诉称,其于1999-2000年间购买金门大厦的物业,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

  五年后获知房子竟属他人

  据业主反映,在1999年-2000年间,他们分别与广州市华丰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依约支付房款。但不知何故,迟迟无法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直至2005年,业主无奈之下起诉华丰公司,方知涉案的房产居然已经登记在不明身份人的名下。

  记者了解到,华丰公司是由广州市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和有地产有限公司和广州光大南方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三个股东组成的中外合作公司。经营的项目是位于人民北路的金门大厦。1999年,依照华丰公司章程,由股东南方公司委派王某出任华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2005年9月被免职。

  一房多卖的事件恰恰发生在王某任职期间。根据南方公司的内部调查,王某私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亲戚朋友或来历不明的人名下,并通过种种手段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再用不实的预售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继而再将已经登记备案的物业转售第三人。据了解,他用此手法骗取的银行贷款就有3000余万元,涉及的房子有百余套。

  “房主”不知道自己有房产

  “我分四次支付了66万多元的房款,可没想到,到房管局一查,房主竟然是个姓叶的。”业主刘诚表示,自己当时购买房子时房价为4250元/平方米,房价总款为663000元,全是现金支付。可现在,不仅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别人,而且这个人还根本不知道自己名下有这么一套房产。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声明,声明人恰恰是他自己房子的“业主”——叶先生。声明上写着:叶先生并未支付过任何购房款,也没有签署过任何有关金门大厦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的事。这是王某拿几张没有封面的纸夹在预售合同中,让他签过字的。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一位周姓“业主”身上。直到法院传票发到她家人手中,远在美国的她才知道自己名下有了套房产。

  没付房款也可办房产证?

  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时,应当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首期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而金门大厦这些“伪业主”并无该凭证。如此明显的违规现象,为何能在房管局成功拿到房产证?

  为此,2006年11月3日,南方公司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女士未交首期购房款,房管局下属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却给杨女士进行了登记备案,要求房管局撤销杨女士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但越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华丰公司与杨女士签订合同后,自行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并无不妥,驳回南方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这批‘伪业主’的房产证不撤销,那这些真正的业主也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南方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广州中院3月中旬将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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