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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解堵要公平 不是让后来者买不起用不起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09:01
  从4月1日起,北京王府井、燕莎等13个重点地区白天占道停小型车,将在现有每半小时2.5元的基础上上涨一倍,也就是每半小时为5元;超过1小时后为每小时15元。这些地区的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这是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公布的停车费调整方案部分内容。

  提高繁华、拥堵地段停车费是为了抑制汽车进入和停留,这是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但如果提高停车费是为了创收,变成少数人牟利的手段,少数既得利益者随意加价,掠夺百姓,那就有悖于城市管理的初衷。

  提高停车费,是通过价格调节汽车通过量的一种手段,如同上海实行车牌拍卖一样,目的是增加车子的使用成本,弱化人们的购买欲望,抑制车辆过快增长。上海车子上牌费贵,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拍照拍卖之前,上海车子上牌费更贵,甚至出现过车牌费是车价两倍的奇观,即一辆车花十万元,上一个牌却要花20万元。实行拍卖之后,车牌价格大幅度下降,一般一万多,两三万元,还曾到过几千元。相对早期的高价上牌费,上海实行牌照拍卖,透明、公开,是一种进步。

  上海和北京人口相当,但上海人口密度大,所以拥堵状况比北京严重。北京和上海相比,开放程度更大,包容性更强,所以对包括车辆使用在内的管理,采取地方保护、限制措施也最少。

  未来缓解交通拥堵,各地方不同程度地都采取各种限制措施,而限制产生最大的问题是不公平。无论拥堵也好,污染也好,大家要共同承受,要堵大家都拥堵,要限制大家都限制,一视同仁。不能只是限制后来潜在的购车人,让后来的人买不起车、用不起车,先买车的人占了便宜。要增加汽车的使用成本,不仅对后买车的人设置条件限制,对已经有车的人更要追溯成本,大家分摊汽车带来的附加成本,而不是一股脑的加到后来人的头上,这样才能保证平等。(程远)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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