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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白宫书记”的“死缓”,是“免死”还是“缓死”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2月11日08:39
  我国《刑法》在量刑时有个“死缓”判决,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些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直至一亿元的大贪官,落网后都享受了“死缓”的待遇。

  按照法律条文理解,所谓“死缓”并非“免死”,只是“缓死”。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倘若认罪悔改、洗心革面,可以“免死”;倘若拒不悔改、顽抗到底,就得执行死刑。

  安徽阜阳那个臭名远扬的“白宫书记”张志安,日前也被判了个“死缓”。他因花3000万元建起活像美国白宫的政府办公大楼而得此“雅号”。他与一般贪官不同,除了受贿,还犯有报复陷害罪,致使受害人李国福在拘留所自缢身亡。2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受贿、报复陷害,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报复陷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报复陷害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五十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更可恶的事发生在2007年8月,张治安获知李国福系举报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人后,编造了举报李国福有关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对李国福进行查处,以实现对李国福打击报复的目的。汪成在明知张治安报复陷害举报人的情况下,为迎合张而滥用检察权打击报复举报人,产生报复陷害的犯罪故意,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并导致举报人李国福自杀的严重后果。

  看看张治安的案情,受贿金额是359万余元,比照其他被判“死缓”的贪官,赃款不是最多,但也够死刑的案值了。不能忽略的是,他除了这三百多万,还身背一条人命!2月8日,在判决法庭外,李国富的亲属举着死者的大幅遗像要求申冤,新闻照片令人心痛。

  又受贿,又报复陷害,这罪已经够重了。倘若他认罪服罪,还算他多少有点悔悟,但据报道中说,张治安在庭审中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论罪应当对其判处死刑。法院综合考虑其受贿数额、情节及亲属代为退缴绝大部分赃款等因素,对其判处死缓。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谁也无权再作变更,笔者也不再说三道四了,判“死缓”自然也有“死缓”的原因。但笔者有必要提醒的是,“死缓”不是“免死”而是“缓死”。是“免死”还是“缓死”,要看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但愿“白宫书记”在这两年表现好一点,为“免死”创造条件。但从他在庭审时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毫无悔罪的表现看,在缓期执行的二年期间,他会重新做人吗?恐怕难打“保票”。倘若他态度继续恶劣、拒不认罪怎么办?若按照法律,很简单,到时候执行死刑就是了。

  两年的时间并不长,张治安从被抓起来的时候起,也折算刑期。如此看来,决定他“免死”或“缓死”的日子就在眼前了。该死就叫他死吧!反正是他自找的。如果该死而免死,后头的张治安们将有恃无恐。要知道,贪官最怕的,其实就是一个字:“死”。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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