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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定“教师6年一轮岗” 为防止择校热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2月24日02:09
  昨起征求意见以防止“择校热”

  东方早报记者吴志刚

  就在各方还在热议如何遏止“择校风”、均衡教育资源之时,“教师换岗”这一颇有争议的流动制度或将进入江苏省级立法之中。江苏省法制办近日正式公布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能超过6年”。该意见稿昨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将于今年5月左右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倘若通过审议,教师轮岗制度将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展开。

  校长任期不能超6年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组织公办学校教师流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应当流动。”至于具体流动办法,将由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任期3年,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并逐步实行校长职级制。这也意味着,无论是教师还是校长,在同一学校的任职时间都不能超过6年。

  禁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对于家长担心的频繁更换老师是否会导致学生不适应,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市第六中学校长潘春雷说,只要任期不是太短,完全可以将一届学生从入校带到毕业。

  此外,为进一步防止学校以及学生的两极分化,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公办学校应当接收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施教区组织招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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