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难定责任沪城管殴打小贩案的黑色8分钟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01日09:07
2月26日上午9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五城管暴力执法”一案,顾建忠、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5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出庭受审。法庭调查显示,5人中除了在编协管队员顾建忠持有执法证外,其余4人均不属于编制内成员,亦无执法证。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围绕“受害人彭林持刀动作是否属于威胁抗法”、“彭林头颅、脊椎的伤势是殴打所致还是挣扎时摔倒引起”、5名被告人分别“是否参与殴打”等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整个过程持续了近9个小时,于当日下午6时许结束。
黑色8分钟发生了什么
2009年7月11日下午4时许,顾建忠等人所在的闵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华漕分队外出执法。“当时一共有20来人,分为3个班,我是班长,也是指挥长。”顾建忠称。
是时,彭林正在纪前路的西瓜摊吆喝卖瓜,他的摊位设在了人行道上。当顾建忠一行的印有“城管执法”的车子开到彭林面前时,彭林几乎是下意识地绕到了自己的摊位前,准备往回搬西瓜。
在搬了一次后,彭林发现城管队员也搬了两三个西瓜放到卡车上,他激动地扑上前,嘴里嚷着:“你们抢我西瓜。”场面开始混乱,顾建忠说:“等下给你开暂扣单子。”
接着,四五个城管队员一拥而上,夺下此时彭林手上还抓着的卖西瓜用的水果刀。而在他们夺下前,这把刀的刀锋始终朝下,没有指向任何人。执法队员不顾彭林妻子的劝解与道歉,将彭林拖拽上了车。
在法庭上播放的录像资料清晰地重现了上述情景。但在彭林被拖上车后,却没有任何相关录像资料。8分钟后,这部载有8个城管队员和彭林的依维柯驶入了派出所。
3个小时以后,彭林开始出现不适,派出所民警和他的妻兄将他送到医院,晚上10时,彭林彻底失语。之后,经医生诊断,彭林系受弥漫性轴索损伤,右侧肢体偏瘫,至今未愈。
在下午的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出示了5组证据,第四组证据包括了公诉方前往探视彭林的视频资料。
病房里,彭林的妻子抹着眼泪,谈起丈夫,几番哽咽。而一旁坐在轮椅上的彭林,则歪着脑袋,嚎啕大哭。据说他“现在连丈母娘和儿子也不认识了”,但每天都会哭。
在车上的8分钟到底发生了什么?据秦春华供述,上车后,顾建忠让他“拉上窗帘”,他推测“可能是防止别人看到打人吧”。但是,在法庭调查阶段中,除了顾建忠、朱关兴以外,其余3人都否认曾经殴打过彭林,而顾、朱二人也仅仅承认“踩了一脚”、“对着肩膀敲了两下”。在公诉人询问时,5名被告人均出现与之前笔录所说有出入的情况,一时谁参与了殴打、谁致彭林重伤无法定论。因此,公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辩护人称缺少直接证据
公诉人对5名被告人均提出,“是否知道没有权力强行将被查处人带离”的问题,对此,他们的回答都是:“知道。”当被问及为何还连拖带拽地将彭林拉上车时,顾建忠称,为了“快速撤离现场”,这在城管执法中十分常见。
公诉人指控,5名被告人在明知不能强行带离被查处人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了暴力手段,严重违反了文明执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严肃依法处理,以此提高执法公信力。
同时,公诉机关出具了彭林医院验伤情况、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某鉴定专家对彭林受伤原因的解释,证明彭林系在被强行押进车内后,头部、身体等部位遭到了被告人的“暴力殴打”,其伤势经司法鉴定已构成重伤。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顾建忠作为指挥长,带头殴打受害人,并且对于其他协管员的暴力行为未予制止,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顾建忠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人4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5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表示反对。他们坚称,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直接造成了彭林头部、脊椎的伤势。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深圳罗湖城管对峙小贩
2月24日上午11时,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文具批发市场门口,十余名城管队员与七八名小贩对峙。据称,这帮小贩在市场附近摆摊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他们暗中销售管制刀具、电棍等物品。
上午11时开始,笋岗街道十余名城管队员坐着3辆执法车来到现场,他们下车后,来到这帮小贩面前,没有言语交流,没有肢体冲突,只有目光的交锋。
队员们说,上级领导要求他们避免与这些小贩发生冲突。于是他们站在小贩们面前,采用围困的方式执法。半个小时后,这些小贩悻悻离去。(记者刘建实习生汪晓晔)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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