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他人狗主人被判赔误工费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4日03:03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毕辉)去公厕时被邻家的狗咬伤,李女士连续5天请假去注射狂犬疫苗,她因此向邻居索赔误工费及交通费。昨天记者从门头沟法院获悉,李女士获赔620元。
李女士称,去年10月20日,她去公厕途中被邻居李大妈的狗咬伤腿部,后李大妈将其送到医院诊治,并支付狂犬疫苗等费用。她为注射狂犬疫苗,向单位请假5天,李女士为此起诉索赔误工费、交通费等1000余元。法院审理认定,李大妈饲养犬未尽管理义务,对方索赔误工费和交通费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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