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4日说,“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相信这次选举法修改将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做上述表示。
李肇星介绍说,中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那个时候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选一位代表,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为8:1。在选举上,这不同比例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完全平等的,
但他表示,在当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中国的现实生活,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当中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代表,这是合理的,是过渡到更为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
李肇星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8:1修改为4:1,这是中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
李肇星说,现在,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2010两会发布台
2010两会热点关注
两会高清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