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李肇星4日说,各级人大代表都是有职有权的,其职权的行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李肇星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做上述表示。
李肇星说: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职权。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享有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选举和表决等职权。
他特别指出,人大是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的,代表个人不直接处理问题,包括处理具体事项和具体案件。
李肇星表示,人大代表可以深入原选举单位和选区,认真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代表大会期间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计划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两高”的工作报告,反映并表达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群众和代表的要求行使职权。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无论是在会议期间审议表决各项议案,还是在闭会期间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其职权的行使都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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