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消息

陈镇慧出庭表示吴淑珍指示“国务费”搬回官邸

来源:台海网
2010年03月06日07:30

  台海网3月6日讯 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昨天出庭表示,“国务费”搬回官邸,都是受前“总统”夫人吴淑珍指示,部分犒赏清册款项也的确未如实发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国务费”案,昨日安排陈镇慧以证人身分,供被告前“总统”陈水扁、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诘问。

  陈镇慧证称,将大笔“国务费”搬到官邸,是受吴淑珍指示,而吴淑珍有时交付她汇往海外的款项,手续费也由“国务费”买单。法官问,为何不向吴淑珍拿钱,陈镇慧回答“她是夫人耶”,并指吴淑珍连家中预算都要向她请款,怎么敢向吴淑珍要钱。

  陈镇慧并证称,另有2笔因公支出费用共新台币64万余元,先从机密费代垫,但拿到发票后向会计处请款,请得的款却未归垫,而是缴到官邸。

  陈水扁律师团主张,陈镇慧证词避重就轻,并认为陈镇慧受吴淑珍指示以“国务费”缴款,并未经过扁,认为下属支用“国务费”纵有不当,也不在“总统”授权范围,主张陈水扁没有犯意。

  检方则反驳指出,陈镇慧记帐与收支均奉命行事,且已坦承犯行,其它被告将责任全推给她,有失公理。整个“国务费”案,陈水扁主张不知情,马永成与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也说自己没责任,全案由最基层且没有使用半毛钱的陈镇慧承担,或由不具公务员身分的吴淑珍负责,显然没道理。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12日将传讯南港案与龙潭案相关被告开庭,19日继续审理洗钱、伪证及“国务费”案。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