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伦委员: 适当提高人民法庭法官职级
法制日报北京3月5日讯 记者杨傲多 全国政协委员陈智伦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法官流失严重,法官严重短缺,许多人民法庭的“三审一书”的人员配备规定无法落实和兑现,已经严重影响到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影响到法律法规的正常实施。
陈智伦分析,由于审判工作的专业性较强,初任法官不但要有学历和法律工作经历要求,而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民法院法官的准入门槛较高,入口不畅,人才资源缺乏;同时由于人民法院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使得人民法庭干警不能像其他党政部门公务员一样进行交流、调剂和补充,晋升渠道和晋升机会较少;第三,绝大多数人民法庭设在经济相对落后、地理环境较差的地区,造成了目前选派干部难、希望调离者多的困难局面。
因此,陈智伦建议,适当提高人民法庭庭长的配备规格。人民法庭庭长原则上应当配备正科级干部。
此外,陈智伦建议,适当提高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在编工作人员的职级配备规格。第一,明确人民法庭审判员为科级干部;第二,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助理审判员,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满15年的其他在编工作人员,可不受基层法院科级职数比例限制,晋升为副科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人民法庭法官和其他在编工作人员,可参照此精神适当提高职级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