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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7日在全国“两会”上表示,正在研究规范“灰色收入”。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第一次出现“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有代表认为,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应该存在;有委员提出,公职人员既然拿了俸禄,就不应该再去拿讲课费、咨询费等费用;还有代表认为,灰色收入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又不完全合法合规,存在所谓的“中间地带”,对其规范应体现公平。
杨志明表示,要通过对灰色收入的界定,来规范灰色收入。
除规范分配秩序,中国2010年将重点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杨志明介绍,目前已经实施了一些政策措施,如建立一线工人为主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去年已经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彩虹计划”;鼓励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农民工收入;去年建立国企高管收入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的约束制度;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等。据悉,发改委正在制定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预计将出台更多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6日表示,去年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降到历史最低点43%,而这一数据的历史最高点是55%。
(中 新)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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