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月28日启动第二轮征求民意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建议国家组织和人事部门尽快研究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将其日常的晋升和管理权交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提案说,中小学校是专业性很强的教书育人的公共服务机构,中小学校长是教育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学校办学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其履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提案指出,目前,中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中小学校长任职专业标准笼统、要求太低,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的实际需要。二是缺乏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致使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中小学校长的行政化现象日趋严重,弊端日益显现。四是中小学校长专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不高。
提案说,目前,中国不少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不高,导致中小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较低。突出表现在:依法治教意识淡漠,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尊重教育规律、不依靠教育科学,往往用管理经济的办法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在日常管理中官气十足,校长与教师关系紧张,等等。
对此,提案建议,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是教育职员制度的一种。
提案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要点是:规定职级系列(级与等);根据职级制定职级工资系列;制定职级校长的任职条件;制定评审各职级校长的指标体系;规定考评聘任各职级校长的工作程序。
此外,提案还建议,尽快建立、出台中小学校长的国家专业标准,实施严格的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并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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