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喆)据《劳动统计年鉴》、《社会保险统计年报》和《全国卫生统计年报》统计,我国每年工伤事故死亡近2万人,造成不可恢复的永久性伤害人数超过10万人,每年因职业病死亡5000多人,现存活的职业病患者达40余万人,全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而其中农民工占了80%以上,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农民工死亡人数更为惊人。全国政协委员谷常生呼吁,农民工权益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他们的劳动卫生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仍然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对保障农民工权益重视不够,安全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监管查处不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损害了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部分用人单位逃避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农民工的健康保护,不愿意在安全教育培训上多下功夫,不给农民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一些企业视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作业;并且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为此,谷常生委员建议:
一、坚持实现科学发展,把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卫生与生命安全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努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快在高危行业建立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农民工劳动安全健康提供保证。
三、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沟通磋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农民工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监管系统、劳动监察系统执法队伍建设,为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和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
四、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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