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将成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方式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谭浩、邹伟)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今后要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依法开展质询和询问活动将成为人大常委会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具体方式。
李飞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质询和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也要运用好这种方式。”李飞表示。
监督法当中专门有一章对“询问和质询”作了规定,询问现在开展得比较普遍。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包括“一府两院”都要派负责同志到审议的会场,在审议过程中,直接回答常委委员提出的一些问题。
“现在也是这样,人大常委会分六个小组,每次审议某一个议案或工作报告的时候,都有相关的机构负责同志到各个小组去,在审议过程中,随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李飞说,日常开人大常委会的时候,询问随时都在进行。
质询与询问不同,监督法中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0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省级人大常委会5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质询案,县级人大常委会3名常委委员可以提出质询案”。
李飞说,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地方人大的主任会议列入议程之后,被质询的机关和负责人回答质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派人直接到会上口头回答质询;另一种方式是被质询的机关提出书面的答复材料。
“如果提出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这个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和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执行。”李飞说,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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