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贤忠)小沈阳演出被疯狂复制,一段时间内,关于小沈阳演出的光盘开始在沈阳出现。1月15日,小沈阳将制作和销售其演出光盘的三家单位告到法院,认为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索赔20万元。3月1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并拟于4月22日开庭审理。
2008年8月12日上午,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沈阳家乐福超市北站店,购买了有小沈阳演出的38盘光碟,并取得销售发票。涉及小沈阳演出的光碟有19种之多,包括《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转王小沈阳特辑》、《转王小沈阳全集》等。
其中,《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光盘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光盘中收录的第一首歌曲《拯救》、第二首歌曲《情人》、第三首歌曲《山丹丹花开红艳艳》、第四首歌曲《从头再来》、第五首歌曲《一天到晚游泳的鱼》由小沈阳单独表演演唱,第六个节目《大话西游》、第七个节目《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第八个节目《离家的孩子》由小沈阳作为主要演员进行表演。
小沈阳认为,三家单位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其表演者权。小沈阳要求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经销侵权光盘,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三家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三家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小沈阳已委托辽宁民间艺术团有限公司处理其维权事宜,小沈阳为此次维权交了4300元诉讼费。
市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表演者权是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歌星孙楠光盘遭侵权获赔偿
记者从辽宁省法院获悉,因侵犯著名歌星孙楠表演者权,法院判决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判决后者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2006年,孙楠在大连乐购公司购买VCD歌曲合辑,上述光盘来源识别码与华丽金音公司相符。孙楠对合辑中的歌曲《燃烧》的演唱和在颁奖晚会上对歌曲《不见不散》的演唱享有表演者权。华丽金音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制作具有合法授权,乐购公司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出售的复制品存在合法来源,法院认定二被告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