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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出租房室温仅14℃ 房主遭起诉被判退押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2日09:00
  崔女士承租的房屋温度过低要求解除合同,房主巩女士以合同中没有约定屋内温度为由予以拒绝。昨天,西城法院判决认为,温度过低不适合正常居住,违反了租房的基本条件,判令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去年8月,崔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承租了一套西城区爱民里的房屋。冬季来临,暖气供暖后,房内温度仅为10摄氏度左右,无法正常生活。崔女士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由房主巩女士退还房屋租金等近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巩女士把房屋出租给崔女士,就应该保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经法院现场勘验,室内温度为14摄氏度,未达到相关标准,而且事发后,巩女士没能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影响了崔女士正常生活。据此,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合同,巩女士退还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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