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少南12日做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持人:去年人民法院在主动接受监督方面情况如何?
王少南:主动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进一步增强司法民主和审判工作透明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选择。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66件,走访、接待全国人大代表483人;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4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21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5万余人视察法院工作6千余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8.4万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7万余次;各级法院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再审抗诉案件9332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070件,改判2017件,发回重审73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513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改进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接受监督工作,畅通监督渠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成立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与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联络;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工作联络;协调办理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制定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制度及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完成其他交办工作。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33次,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首次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内地法院,受到港澳人大代表的欢迎;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建立了高层沟通机制;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联络工作座谈会,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落实了定期联络工作制度,进一步拓宽了民主监督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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