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记者]提一个问题,规划纲要当中提到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问题,其中说到要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我想请问不必要和必要怎样划分和界定?教育部作为一个行政部门,应该怎样促成高校的行政和学术的剥离。另外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关于高校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的问题,主要问题存在可能是学术评审制度标准单一和行政化程度比较严重,我想请问这方面如何改进?有可能一些学校考虑到自身的利益,他们可能对于这些学术不端会采取一种包庇的行为,监督机制方面如何加强?这些和高校行政化改革有没有一些结合点?谢谢!
[孙霄兵]我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高校行政化问题,最近大家谈得比较多,今天我在这里说也不是第一次。我想,高校行政化问题是我们这次想着重解决的,刚才这位记者提到,如何解决?我想首先要明确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是一个事业法人,他本身是一个法人,他和政府机构是不一样的,政府机构是机关法人,高校是事业法人。这是两种法人制度,因此有两种不同的权利。高教法还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在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招生、自主管理学校的经费和财产、开展国际交流等七个方面的自主权。所以我们想,要解决行政化问题,首先要落实好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因此,纲要也作了一些规定,有一些是高教法规定的,也有一些新的规定。
第二,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对于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如何减少对高等学校的干预,关键是政府要依法行政。这些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教育部已经大幅度地减少了对于学校、公民和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幅达到50%。因此,我们认为减少干预就是要着重减少审批事项,不要什么事情都要到教育行政部门去批,要批也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不仅教育部门这样,相关的部门也应当这样。所以我们讲,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我讲的比较实,不要一般地说,这件事情要做好。
第三,克服高校行政化,还要改变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刚才我讲到的,要建立新的现代大学制度。所以,要克服高校行政化管理模式,还需要以上几个方面共同努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