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郑少三建议——
法官应以职级待遇
代替职务待遇
本报讯(特派记者秦杰夏琼)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郑少三建议,为法官制定职级工资,取代目前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工资,鼓励树立“以法官为终身职业”的信念。
进法院工作的司法人员,都是经过了两级考试,希望一辈子当一名合格称职的法官。郑少三称,要让法官安心自己的职业,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应对法官制定职级工资,让法官按照自己的级别拿薪酬。
他感慨,培养一名法官不容易,培养一名优秀的法官更难。最近,湖北高院有两名办案公正、经验丰富的法官将要退休,他感到非常舍不得,希望能够将他们返聘;但政策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为此,他希望对优秀的资深法官,在年龄限制或使用上给予宽限。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也认为,社会上出现的法官退休后当律师的现象,容易造成对司法的不信任。他建议,探索建立对优秀法官给予留任或返聘的机制。
建议:高检制定“污点证人规则”
本报讯 (特派记者秦杰夏琼)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建议,高检制定“污点证人规则”。
敬大力称,在查办受贿办案的同时,要注意对行贿犯罪的查处;不能使严重的行贿犯罪逍遥法外,不能使行贿犯罪谋取非法利益,不能使严重的行贿犯罪继续危害;建议高检制定污点证人规则。
现在很多的行贿人成为受贿犯罪的证人,但是他是污点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些人很容易被网开一面,而不做任何处理。
“量刑的公开公平是很重要的问题,要加快和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范围,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量刑试点范围很有必要”。敬大力建议,最高检将量刑建议改为量刑意见,成为公诉意见的一部分。
据透露,湖北省两院经过协商,准备将职务犯罪纳入量刑规范化试点,目的是规范法官裁量权,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捎个信
我给“两会”
法院执行可否尝试与公安合作
本报讯(记者周海滨)一位市民建议,法院在执行时可否与公安部门合作?
石女士借给朋友10万元,对方赖帐并用各种方式转移财产。
石女士建议,借鉴广东经验,公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共享资源。实行网上追拿,发挥公安优势,减少法院执行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后方统筹/记者周海滨
名词解释:污点证人
污点证人是西方及港台地区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真正行之有效的“贪官检测法”。污点证人作证制的一个内核,就是污点证人罪行的司法豁免。只要愿做污点证人的涉案人,就能得到减轻量刑或免于量刑的处理。这样做不仅能提高破案效率,减低办案成本,也能够通过小罪犯,找到更大的害群之马。在犯罪手法越来越隐蔽和智能化的今天,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司法制度。
在涉及贪官的贿赂案中,由于贿赂双方都触犯了刑法,所以犯罪人之间很容易达成攻守同盟。行贿者因不愿牵连自己,不仅不敢提供证据,甚至会进行一些反侦查活动,给办案者的取证带来极大难度。近年的一些反腐案件,最后为何会有一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但两者量刑相差极大,受贿罪的最高刑期可达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只有5年。正是这种差异,给了很多贪官以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做得隐蔽,让你无迹可循,便能躲得过最高处罚。但如果有了污点证人制,行贿人就可能会为了豁免罪行,来指证犯罪或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不仅能分化犯罪同盟,也能更为顺利、便捷地取得犯罪证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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