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发《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
餐饮店另收消毒餐具费于法无据
□记者 诸达鹤
晨报讯 餐饮企业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昨天上海等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义正词严地表达了上述观点。
时下消费者到饭店、酒家就餐,很多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费,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费、一次性消毒纸巾费、筷子费等,有的还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标注“工本费一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对此,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10年轮值主席单位杭州市消保委,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1家城市消保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昨天联合发出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公开信》认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针对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公开信》指出,明确告知仍然违法,首先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其次,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