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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通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3月15日11:30
  民政部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通知

  民函〔2010〕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是缅怀革命烈士,弘扬和培育烈士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的有利时机。为组织开展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烈士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自古就有祭奠祖先,缅怀先烈的光荣传统。清明要祭祖,更应祭先烈。革命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烈士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切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继承发扬革命传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国防意识和双拥意识,激励人们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不断激励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继承烈士遗志,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众志成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二、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

  清明节前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掘和利用活动资源,突出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画)、政策解答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要以烈士纪念设施为载体,组织开展祭扫烈士陵墓、参观陈列展览,利用报告会、演讲会、宣誓仪式、专题展览等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要结合开展烈士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爱国歌曲大家唱”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宣传革命烈士为祖国独立和解放事业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革命烈士为祖国富强和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宣传革命烈士坚持真理、英勇奋斗、艰苦创业、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质,用烈士的革命精神和崇高的思想品德向广大群众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各地要在清明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纪念活动既庄严又生动活泼,既俭朴节约又富有成效。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纪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清明节期间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参加人员较多,时间相对集中,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要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安排、活动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重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应对陈旧设施进行修缮,进一步充实更新陈展内容,积极改进陈展方式,提升纪念设施的文化品位,使烈士纪念设施成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要精心组织烈士家属及各界人士的祭扫活动,为参观和瞻仰群众做好服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倡导文明祭扫方式,严禁封建迷信活动,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文明、高尚、安全、有效,确保社会稳定。

  各地开展纪念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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