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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10倍索赔仅1成胜诉 原告多有法律背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5日15:11
  去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厂商及销售商提起10倍索赔。然而,截至今天,在北京一些基层法院已作出的判决中,消费者的胜诉率仅有1成,而且判决结果很少有10倍赔偿。

  超市成为索赔目标

  由于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主要途径是超市,而且相比街边小店,超市都出具购物小票,这就成了消费者的证据,因此,新法实施后,各大超市立刻成为索赔的目标。北京各基层法院受理的10倍索赔案中,无一例外都有超市被列为被告。在丰台法院受理的36例诉讼中,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位列第一位,被诉8次,另外还有欧尚、易初莲花、亿客隆、乐天超市等。

  而消费者状告超市的原因,则五花八门。有的是面包过期,有的是粽子变质,有的是麻辣牛肉发霉,有的是食品添加剂里含有药物成分。

  原告多有法律专业背景

  丰台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在该院审理的36例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均称无业。但是在开庭时,从消费者在庭审中的发言可以看出,这些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并不是第一次上法庭。法官后来得知,这些消费者多为法律专业在读本科生、硕士,还有的是法律学习爱好者。在与立案法官的沟通中,他们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36起案件是由11名原告分别发起,其中一名原告7次起诉,两名原告在短短半年内分别就不同的商品4次起诉同一家超市。

  除了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消费者积极维权外,职业打假人怎可缺席。著名的王海就作为消费者王顺虎的代理人,把和其正凉茶告上了宣武法院,职业打假人赵先生则把王老吉告上了西城法院。

  是否“明知”成索赔难题

  10倍索赔案中,消费者并非一告一个准儿。除36%的案件是经过调解,商家适当支付一些费用,消费者予以撤诉外,在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中,消费者胜诉的仅有1成,而且很少能获得10倍赔偿,大多数是判决退货,返还货款。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索赔难的第一大障碍是商家是否“明知”食品不安全。比如王女士从超市买了袋真空包装的凤爪,回家拆开后,发现凤爪已经变质,根本不能食用。但是,官司打到法院后,《食品安全法》也成为超市的护身符。超市方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能10倍索赔,但凤爪的包装是好的,而且没有过保质期,他们也分辨不出好坏,因此不是“明知”。

  此外,行政机关对食品管理方面的脱钩也是消费者索赔难的一大原因。像宣武法院审理的王顺虎状告和其正凉茶一案,王顺虎认为该食品中添加了药物成分,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普通食品不得添加药物的规定。但是,企业持有工商、卫生、质监等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因此法院认为,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均属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查和管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在北京各法院审理的食品添加剂违规案件中,无一例外,都以此理由驳回起诉。(记者杨昌平通讯员王蕾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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