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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09十大维权案例 首起赴台旅游投诉醒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5日15:39
  中新网杭州3月15日电(记者童静宜实习生吴显)今天,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公布了2009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案例涉及医疗、房产、汽车、境外游、国家电网、通信服务等方面。其中浙江省首起赴台旅游投诉的成功调解,尤为引人关注。

  2009年4月,家住瑞安的李某和朋友等18人在浙江瑞安新世纪教育旅行社申请去台湾旅游,按台湾8日游收费标准每人交了4500元。随后,瑞安新世纪教育旅行社将李某及朋友等18人旅客交到浙江中山国际旅行社统一组合出团后,浙江中山国际旅行社不按合同履行擅自改变行程和住宿条件,侵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于是李某等人于2009年5月向瑞安消保委进行投诉。

  浙江省消保委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境外旅行社违约,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出境旅游的境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省消保委同时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事先与旅行社签订内容详细的《旅游合同》,是依法维权的前提,不容疏忽。

  据悉,其他九大消费维权案例分别是:联通服务差错频出受质疑案;游泳培训致群体性患病案;预付式消费卡案;进口隆胸假体案;家电自燃烧毁房屋案;厂家重赔奔驰车4S店强行推责案;国家电网遭遇用户群体投诉案;稻种不出苗赔偿责任案;房屋逾期交付赔偿700万案。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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