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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显规则”赶走“潜规则”——聚焦消费热点领域“潜规则”(图)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3月16日05:54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与普通消费侵权行为相比,时下买房先交定金、买车被搭售保险、酒店12点前退房等诸多消费“潜规则”,在房地产、汽车、住宿餐饮等行业盛行,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消费与内需扩大,成为最大的不公平。专家指出,我国应加快相关行业规范整顿,还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消费环境。
消费“潜规则”层出不穷

  据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统计,2009年房地产投诉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其中,以入会费名义变相收取排号费、先交定金才能买房、房屋面积缺斤少两、房产证遥遥无期等问题尤为突出。在强势开发商的“潜规则”面前,要拿出几代人全部积蓄买房的消费者不仅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面临被吞定金、拿不到房等风险。

  在住宿餐饮行业,中午12点前退房、限定包间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消毒餐具收费、不开发票开小票……诸多“潜规则”成为行业“顽疾”。

  至于如今时髦的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领域,低价产品高价推销、虚假宣传、只换不退、赔偿额不超过所购商品价值等“潜规则”,有愈演愈烈之势。
制约消费成最大不公平

  相对于偶发的单个侵权行为,消费“潜规则”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产生的危害更大。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所有消费者都曾被“潜规则”过。本应是“上帝”的消费者,反而成了商家“刀俎”上的“鱼肉”,“潜规则”被“习惯化”更多透露出消费者的无能为力。

  助长“潜规则”横行之风的是信息不对称。受消费旺盛、供给紧张等因素制约,当前商品房、汽车等商品销售火爆,经销商利用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及急于购买的不理性心理,故意营造紧张气氛。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不利于自己的有关条款,往往先把消费者套进来,等交完定金再签合同,消费者不想买时却遭遇退钱无门。

  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回暖至关重要。限制最低消费等“潜规则”不仅没有扩大消费,反而透支了百姓的消费能力,破坏了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百姓的消费信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费。
破除之路任重道远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与“潜规则”斗争的意识不断觉醒,讨伐“潜规则”的呼声日渐高涨,并取得一定成果。如去年5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全面实施,包括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改变游程等旅游行业“潜规则”被叫停,长期困扰我国旅游业的低价竞争得到有效监管。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周海亮认为,消费“潜规则”大多属于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单靠消费者小心谨慎,只治标不治本,关键是政府部门要加快相关立法,完善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如商品房预售制度、禁止加价提车等,让法律的“显规则”代替“潜规则”,彻底铲除“潜规则”滋生的土壤。(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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