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不能“违拆”:和谐拆违“和”在哪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17日08:21
拆违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拆违不能“违拆”,要有法律依据
既不能姑息违法违章行为,也不能漠视百姓的实际困难
规范城市规划,最理想的境界,是“未建而止”,而不是“先建后拆”
违法违章建筑,本应拆除,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现实生活中,却频发暴力抗法事件,有的甚至酿成了流血事件。
拆违,是不是非得使用暴力?不是。今天报道的长沙城管打造“和谐拆违”的新模式、新探索说明:拆违完全可以用和谐的方式来进行。
和谐拆违,“和”在程序合法。在强制拆除中,评估风险、公证合法财产、监察部门全程拍摄录像等等,这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正是长沙城管和谐拆违的程序保障。公证人员和监察部门的介入,既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执法部门执法过程的有效监督。拆违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拆违不能“违拆”,要有法律依据。拆违尽管拆除的是违法违章建筑,但如果程序不合法,也会引起情绪激化,激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因此,拆违必须规范执法,在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方面严格做到合法规范。
和谐拆违,“和”在以情感人。违法违章建筑肯定要拆除,这没有情面可讲。但当执法人员面对的一边是违建户的实际困难,一边是建筑的违法违章事实,如何取舍?既不能姑息违法违章行为,也不能忽视百姓的实际困难。长沙城管在拆违中不是简单一拆了之,而是伸出救助之手。为了一处违法违章建筑,他们可以苦口婆心地做20多次的解释说服工作。这才真正是严格执法,有情操作。一方面依法行政,决不手软;另一方面又讲究方法,入情入理。这样既拆除了违法违章建筑,又宣传了政策法律,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和谐拆违,“和”在有效控制。一处违法违章建筑的形成,是需要时间的,假如执法方能早一点发现、早一点采取措施,就能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章建筑的形成。而早一点发现、早一点采取措施,靠什么?就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正如长沙市城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袁志恒所言,“变部门监督为群众监督,等于多了无数双眼睛”。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规划,最理想的境界,是“未建而止”,而不是“先建后拆”。这也是减少或避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当前,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除了补偿达不成协议和事主不愿放弃自己居住的房屋等原因外,野蛮拆迁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虽然拆迁和拆违不是一个概念,但长沙的和谐拆违模式,至少在拆迁方式上值得借鉴。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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