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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拟制订医疗伤害条例 手术伤亡最高可领30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2日15:50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卫生署”着手制订“医疗伤害补偿条例”草案,一旦实施后,民众因生产、手术及麻醉造成死亡、伤残,最高可请领3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因这项草案影响深远,近来引起医师讨论,有人反对,有人赞成。鲜少有医疗纠纷的皮肤科、牙科等医师认为没有必要。但外科、妇产科医师则表示,这项救济方案确实有其必要性。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指出,这项法令提供了医疗救济的另一渠道,大幅缩短救济程序。“卫生署”目前已召开两次公听会,希望尽快凝聚共识。石崇良表示,在“医疗伤害补偿条例”初步草案中,采取共同分担风险的作法,以及强制保险的概念。也比照目前药害救济的方式,由“卫生署”设立医疗伤害补偿基金,基金来源由病患、提供医疗者以及“政府”三方一起负担。

  补偿或是救济的对象以生产、手术及麻醉过程中,造成严重残疾、死亡的个案为主。救济金额将与药害救济金额一致,药害救济目前为200万元,但未来两者可能都达300万元。

  石崇良指出,去年法院送“卫生署”进行医疗意外鉴定的案件超过500件,其中还包括没有私下和解的医疗纠纷,保守估计,台湾每年医疗纠纷案件约有一两千件,相关赔偿金额约在七、八亿元,甚至更多。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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