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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原区长“大管家”受贿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3日16:30
  今天(23日)上午9时30分,跟随原上海普陀区区长蔡志强9年的“大管家”殷坤能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定,殷坤能收受各项款项72万余元,受贿罪名成立,判决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所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本报曾在3月10日报道此案)。

  听到宣判结果后,殷坤能神色凝重。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9年期间,殷坤能利用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受贿72万余元。案发后,殷坤能的家属已全额退还赃款。

  此前的3月4日,法院对蔡志强案一审判决,认定蔡志强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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