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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试点进入初审经济状况核对阶段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6日16:37
  申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又有实质性进展。昨天,市房管局透露,徐汇、闵行两试点区合计受理申请2566户;目前,两试点区初审阶段的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工作已在规定程序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其中未通过户籍年限核查合计有13户,未通过住房面积核查合计有134户。

  通过前两项核查的申请家庭,正由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市房管局针对市民提出疑问,也一一给出解答。

  疑问1:在申购到经济适用住房后,能否将原有住房上市转让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解答:家庭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前5年内,不能转让原有住房;但配售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置换方式,出售原有住房,筹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金。当前二手住房市场单价普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试点房源销售单价,申请家庭采取置换方式,可以实现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疑问2:如用房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月还款多少?

  解答:假设家中3口人,人均月收入2000元左右,家庭月收入约6000元,购买一套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考虑到楼层等因素,销售单价约为5200元/平方米,总价为33.8万元,假如首付30%,其余采用公积金贷款15年或者20年,月均还款额分别约为1730元、1420元;若采用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各50%的组合贷款15年或者20年,月均还款额分别约为1860元、1550元。各种贷款方式相应的月均还款额,约占该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24%-31%。因此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的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家庭基本情况,采取相应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疑问3:原有住房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居住,难以上市转让,而自身收入水平较低,能否租赁经适房?

  解答:本次试点采取出售方式,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订中,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届时可以选择承租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方式改善居住条件。

  市房管局还透露,该局近期已会同两试点区,根据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数量和购房意愿,着重考虑房源适配性,研究确定房源供应的数量和套型配比;摇号排序的具体方式、选房购房的活动组织等有关事项目前也正在抓紧研究落实中;针对申请家庭关心的购房贷款优惠政策,该局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会同各商业银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研究,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记者晏秋秋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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