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四川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若被冒用失主没有责任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3月31日08:18

  四川省公安厅重申: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身份证丢失后登报挂失,已成了很多市民的第一反应。但近日,公安部在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昨日,省公安厅和成都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均表示:登报挂失是公民的自愿行为,目前,全省各地均未强制要求公民丢失身份证后,必须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未有规定丢证需挂失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持户口簿就补办新证

  “成都并未强制要求居民补办身份证时,需持登报挂失声明。”昨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身份证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居民补办身份证时,只需持户口簿到办证中心办理,“不用挂失,也不会强制要求登报。”

  随后,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也就此问题回答了记者的疑问,该负责人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从未规定过要求居民挂失身份证及登报声明。“四川省曾经有部分市州要求过身份证遗失后需登报声明,但据我所知,目前全省都没有这项强制要求了。”

  市民:“登报才放心”

  尽管有法规作后盾,但很多市民还是表示,“为求稳妥,我们还是愿意登报做声明。”昨日刚刚拿到补办身份证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身份证跟钱包一起遗失后,第一反应就是立即登报,除此外,他很快到办证部门申办了《临时身份证》,并用这个临时证件,挂失了所有的银行卡、公积金卡、社保卡等,“原因是有一次到通讯部门办欠费补缴业务,门口的‘串串儿’主动拿一张陌生人的身份证,提议帮我把欠费转到他名下。”王先生记得,“串串儿”很得意地告诉他,这个人名下已经有很多人的欠费了。“我很怕自己的身份证也被他人用作此用途。”华西都市报记者 钟蓉 实习记者 彭娅兴(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news4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