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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开审30人黑社会案 首犯被判死缓(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31日12:38

  中新网南昌3月31日电(何柳斌肖兵生)备受各界关注的江西新余市30人黑社会团伙案终于尘埃落定,31日,记者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组织首犯胡某被判死缓,其他涉案20多人均被判2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03年以来,胡某先后网罗被告人周某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关系明确,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称胡某为“胡总”、“兄伢子”,称骨干成员为“兄伢子”;同时为便于管理,该组织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部分组织成员集中吃住、成员之间互相称呼外号等;该组织惩罚严明,对侵害组织及组织头目利益的成员如李某实施惩戒等。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期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新余市九龙、良山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2006年6月24日,该组织派出部分成员前往渣山闹事,未能得逞后,立即组织报复,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首要分子胡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8项罪行,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2万元;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半至20年不等,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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