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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下发通知 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范围收窄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01日02:55

  普通住房契税优惠范围收窄

  本报讯 (记者赵鹏)今后,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原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予以了明确。通知要求,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共同购买普通住房时,只要其中一人不是初次购房者,就无法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有关契税政策优惠。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消费。而最新下发的通知,则将收窄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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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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